一、退费规定:
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,将本校的《退费规定》予以公示。请学员务必在缴费前仔细阅读本规定。
1.退费条件:(不属于下述条件的一律不办理退费,请在报名缴费时慎重考虑)
A.因长期出国三个月以上的。(须提供学校或单位证明)
B.因病住院或严重疾病影响学习的。(须提供二级甲等医院或以上证明)
C.如因故延迟开班或不开班,学员可以申请学费保留或退费。(不可抗力因素除外)
二.退费程序:
A.具备上述条件的学员,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、相关证明材料(身份证复印件)及原缴费发票。
B.经学校核实批准后办理退费手续。
C.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,学校不予受理。
D.不能提供发票或发票已被刮奖的,学校不予受理。
二、退费标准(办理任何退费流程都需缴交手续费200元)
A.学员在开课前,退学费80%。
B.学员在课时进行三分之一前申请,退学费的三分之二。(扣除已上课时后,退剩余学费的三分之二)
C.学生在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课时之间申请,退学费的三分之一。(扣除已上课时后,退剩余学费的三分之一)
D.超过课时三分之二后不予退费。
E.已享受学费优惠者,在办理退费时,须先扣除优惠部分后计算退费金额。
三、其它收费说明
1.教材费/订位金
A.教材费及订位金一律不办理退费,所购买之教材归学员所有
B.所购制服等物料一律不办理退费,归学员所有
四、相关制度说明
(一)学费保留规定
1.学员连续缺课6次以上,可提前申请学费保留。
2.学费保留时由行政老师填写《学费保留单》,经校长签字盖章后生效,学员和学校各执一份。
3.学费保留期为六个月,逾期自动作废。
4.学费只限学员本人使用,不得转于他人。
(二)补课制度:
1.为了给学员最大的教学保障,无论何种原因请假,请提前向学校请假,以便老师安排后续的补课。
2.补课次数为2次,超过2次将不再补课。
3.补课是补进度,但不补课时数。希望尽力避免缺课。
(三)学籍制度
1.学费不得转给他人使用。
2.校内所有班别之学费可互相转用。(不得超过三分之二课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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